| 关于办理非经营性ICP信息备案通知 |
| 尊敬的客户: |
| 您好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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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骄阳网络的信赖和支持!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信息产业部已经在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特提醒广大用户:
请您尽快提交备案信息,备案网址www.miibeian.gov.cn
或联络我公司客服人员帮助您提交备案申请,备案表格下载详见“电子版表格下载”。
相关政策法规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特此通知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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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骄阳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客户服务部
2009年2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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